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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要求,公司就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财务报告质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并购重组、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承诺事项、审计机构选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全面自查,并出具《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后报送深圳证监局。经认真对照自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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