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