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李晓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1月14日,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78,68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李晓奇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在该减持期限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7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7月15日 | 17.829 | 260,000 | 0.035%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7月22日 | 17.027 | 392,000 | 0.053%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8月3日 | 16.004 | 143,700 | 0.019%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8月4日 | 16.156 | 1,643,200 | 0.221%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8月6日 | 16.023 | 300,000 | 0.040%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7日 | 14.674 | 107,000 | 0.014%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0日 | 14.233 | 347,100 | 0.047%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4日 | 14.084 | 111,500 | 0.015%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5日 | 14.803 | 176,900 | 0.024%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6日 | 14.839 | 440,000 | 0.059%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7日 | 14.890 | 2,564,900 | 0.345%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8日 | 15.210 | 953,000 | 0.128%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0月29日 | 15.009 | 557,900 | 0.075%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1月03日 | 16.010 | 30,000 | 0.004%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1月04日 | 16.010 | 520,000 | 0.070%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1月05日 | 16.388 | 1,240,000 | 0.167%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1月17日 | 19.310 | 195,000 | 0.026% |
李晓奇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2月18日 | 22.200 | 761,600 | 0.102%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李晓奇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685,100 | 4.53% | 22,941,300 | 3.06% |
注:减持前持股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743,934,058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按公司最新总股本749,709,058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减持承诺。
2、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目前,李晓奇女士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前次已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7月2日作出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李晓奇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