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2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20年12月9日提交封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30日领取《关于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号)。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陈链武、梁家堂;拟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李朝鸿、夏红胜。
2020年1-9月,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54.03万元,主要系2020年9月,公司完成了纤维板业务的剥离,实现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24,455.81万元;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679.86万元,较2019年1-9月下降357.10%,主要是由于上半年原子公司辽宁威利邦停产计提减值损失以及计提存货跌价损失所致,减值损失总额为6,055.19万元,另外受锂盐价格下降及前期采购锂精矿成本相对较高影响,锂盐业务尚未实现盈利。随着锂盐下游应用行业快速发展及锂盐价格超跌后筑底反弹,锂盐业务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预计2020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正数。本公司2020年1-9月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非公开项目不构成发行障碍,不存在不利影响。
变更事由: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的签章页)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