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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20年12月7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20年12月9日提交封卷材料,2020年12月30日领取《关于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号)。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拟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陈链武、梁家堂,现拟变更为李朝鸿、夏红胜。2020年1-9月,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54.03万元,主要系2020年9月,发行人完成了纤维板业务的剥离,实现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24,455.81万元;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679.86万元,较2019年1-9月下降357.10%,主要是由于上半年原子公司辽宁威利邦停产计提减值损失以及计提存货跌价损失所致,减值损失总额为6,055.19万元,另外受锂盐价格下降及前期采购锂精矿成本相对较高影响,锂盐业务尚未实现盈利。随着锂盐下游应用行业快速发展及锂盐价格超跌后筑底反弹,锂盐业务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预计2020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正数。发行人2020年1-9月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非公开项目不构成发行障碍,不存在不利影响。变更事由:发行人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发行人要求的因素,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变更后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11010141)及《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07)等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的能力,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的要求。

变更后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李朝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420003204776,现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21年;夏红胜,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420003204785,现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16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李朝鸿、夏红胜同意承担中介机构及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的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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