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8.61元/股的价
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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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