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盛新锂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2021年12月9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致远锂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亿元。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1.65亿元的担保额度后,可用担保额度为2.5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3,791.79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

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67,820.59129,364.74
负债总额118,416.2464,604.16
净资产49,404.3564,760.58
2020年(经审计)2021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6,372.0999,915.58
净利润-8,620.1415,151.09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合同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7,892.01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7.99%;其中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2,559.79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332.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