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5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284,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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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