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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收到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之第二笔交易对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之第二笔交易

对价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股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概述

1、出售广东威利邦45%股权事项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分别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出售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利邦”)4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东威利邦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出售台山威利邦21.43%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谢岳伟先生出售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21.43%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台山威利邦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1、出售广东威利邦45%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与宏瑞泽实业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

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宏瑞泽实业应于盛新锂能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30日内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10%,即人民币3,548.70万元。

(2)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标的资产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宏瑞泽实业名下后,宏瑞泽实业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50%,即人民币17,743.50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3)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在宏瑞泽实业前两期付款到位后,至迟不超过2022年3月31日,宏瑞泽实业应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40%,即人民币14,194.80万元。

另外,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盛新锂能享有的标的公司期间收益由宏瑞泽实业根据广东威利邦2020年度审计结果计算后支付给盛新锂能,该部分款项的支付安排与前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保持一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盛新锂能享有的标的公司期间收益由宏瑞泽实业根据广东威利邦的审计结果支付给盛新锂能,该部分款项的支付按照60%、40%的比例与前述股权转让价款第二期、第三期的付款时间保持一致。

2、出售台山威利邦21.43%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与谢岳伟先生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谢岳伟先生应于盛新锂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10%,即人民币448.25万元。

(2)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标的资产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谢岳伟先生名下后,谢岳伟先生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50%,即人民币2,241.25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3)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在谢岳伟先生前两期付款到位后,至迟不超过2022年3月31日,谢岳伟先生应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40%,即人民币1,793.00万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1、出售广东威利邦45%股权事项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宏瑞泽实业支付的第二笔交易对价款人民币192,731,518.88元(含期间收益15,296,518.88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前两期交易对价款(含期间收益)合计人民币230,894,594.48元,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笔交易对价款收款情况。

2、出售台山威利邦21.43%股权事项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谢岳伟先生支付的第二笔交易对价款人民币2,241.2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前两期交易对价款合计人民币2,689.50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笔交易对价款收款情况。

四、备查文件

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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