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业务。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善红 | 王田苗 | |
王琨 |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