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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就选举韩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韩润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了解,我们认为韩润女士具备履行副董事长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韩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汪建成 刘红霞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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