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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和会计准则 37号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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