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十九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179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共1,39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汇总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汪建成 刘红霞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