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旭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韩润、姜广勇、杨宁宁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1,2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2020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0-039号《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