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159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29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