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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9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海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孙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5,882,295.84            268,603,164.22                       -1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764,341.99              3,899,180.30                      -45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883,140.25              1,189,365.12                     -1,351.3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984,992.22             25,761,404.51                        16.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77                   0.0107                      -452.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77                   0.0107                      -452.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6%                    0.26%                         -1.2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903,523,888.92          1,951,282,615.48                        -2.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24,768,708.56          1,438,533,050.55                        -0.9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824.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87,446.1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97,945.2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299.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83,752.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0,315.19
合计                                                                   1,118,798.2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64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
                 国有法人              51.52%      188,003,552        55,040,000
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
                 国有法人               6.09%       22,243,400
理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商大
盘量化精选灵活 其他                     2.14%        7,820,420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二 国有法人                 1.78%        6,480,000
户
石河子丽源祥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7%        4,994,896
权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万 其他                     0.41%        1,499,946
能险
杨远超           境内自然人             0.38%        1,399,900
王苒             境内自然人             0.36%        1,327,700
五矿国际信托有
                 国有法人               0.33%        1,204,600
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信量
                 其他                   0.28%        1,014,200
化先锋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132,963,552 人民币普通股        132,963,5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2,243,400 人民币普通股        22,243,4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大
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7,820,420 人民币普通股         7,820,420
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
                                                                     6,4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480,000
户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994,896 人民币普通股         4,994,896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
                                                                     1,499,946 人民币普通股         1,499,946
能险
杨远超                                                               1,399,9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9,900
王苒                                                                 1,327,7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7,700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204,6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4,6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1,014,200 人民币普通股         1,014,200
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
说明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王苒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327,700 股,通过普通证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27,7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减少39.94%,主要系报告期末购买理财产品较期初金额减少所致;
2.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金额增加34.84%,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3.   应付票据较期初金额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4.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8.26%,主要系报告期研发支出金额增加所致;
5.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0.40%,主要系报告期利息支出金额减少所致;
6.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51.48%,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照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7.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0.14%,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8.   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4.04%,主要系报告期联营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9.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5.78%,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0.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2.92%,主要系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1.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9.97%%,主要系报告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12.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531.94%、385.66%、453.01%、452.34%,
     主要原因是:
      A:公司主营包材和灌装客户产品订单不饱和,影响公司产出和销售计划的实现;
      B:固定成本新增厂房折旧费用;
      C:产销处于低位、固定成本分摊困难的叠加影响,销售毛利率处于下降趋势。
13.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237.82%,主要系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5.17%,主要系报告期内累计收回到期理财产品金额减少所致;
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5.15%,主要系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减少所致;
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4.6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04%,主要系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增
     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综合授信合同
     (1)2014年3月20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S/N120410的授信合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600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及美元60万元的财资产品授信,该授信合同无固定期
限,但每年须通过针对授信额度的年度审核流程,2014年5月8日已完成年度审核流程。2015年授信额度审核正在办理中。
     (2)2014年6月12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8981406066的综合授信协议,约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整的最高授信额度(该额度涵盖编号为ZH38981305069号综合授
信协议项下的未结清业务的授信额度),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14年6月13日至2015年6月12日。
     (3)2014年11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4圳中银营额协字第0001064号《授信
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8亿,贸易
融资额度为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3日,该授信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2、贷款合同
     (1)2014年3月28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银行贷款编号:662-000801-300,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利率为6%,起息日为2014年3月28日,付息日为2015年3月27日。
       2015年3月27日,公司与汇丰银行办理续贷手续,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5.0825%。
       (2)2014年4月2日,本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银行贷款编号:662-000801-301,
利率为6%,起息日为2014年4月2日,付息日为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2日,公司已归还该笔贷款之中的2000万元。
       2015年4月2日,公司与汇丰银行办理其中1000万元续贷手续,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5.0825%。
       3、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A、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
       (1)2014年1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8981406066-11CD《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协议》,在此协议项下,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叁张,汇票收款人为广州丽盈塑
料有限公司,汇票号为21993642、21993643、21993644,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有期限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05
月10日。
       2014年11月12日,公司与招行深圳安联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4470036《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在此协议项下,公司
代理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将汇票号为21993642、21993643、21993644的汇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贴现,
贴现利率为4.5%(年率)。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8981406066-12CD《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协议》,在此协议项下,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壹张,汇票收款人为广州丽盈塑
料有限公司,汇票号为23095112,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期限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06月15日。
       2015年1月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YT38981501001-1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在此协议项下,公司代理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将汇票号为23095112的汇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贴
现,贴现利率为5.3%(年率)。
       (3)2015年1月12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8981406006-13CD《银行承兑汇票承
兑协议》,在此协议项下,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壹张,汇票收款人为广州丽盈塑料
有限公司,汇票号为23098914,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期限为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07月12日。
       2015年1月1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YT38981501001-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在此协议项下,公司代理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将汇票号为23098914的汇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贴
现,贴现利率为5.5%(年率)。
       B、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2014年7月1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H38981406066-2CD《银行承兑协议》,约定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两张,汇票收款人为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汇票号分别为
3030005121988061、3030005121988062,汇票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有期限为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1月10日。
       2014年7月17日,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将汇票号分别为3030005121988061、3030005121988062的两张汇票向
招行深圳安联支行申请贴现,贴现利率为5.25%,该票据已于2015年1月10日到期,公司已承付该笔款项。
       (2)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4年圳中银营商承协字第027号《银行
承兑协议》,约定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壹张,汇票收款人为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汇票号为26745891,汇票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有期限为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5月19日。
2014年11月28日,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4)圳中银代贴字
第(10103 )号《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三方合作协议》,在此协议项下,公司代理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将汇票
号为26745891壹张汇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贴现,贴现利率为4.6%
       (3)2014年12月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400000016-2014(承兑协议)00064
号《银行承兑协议》,约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壹张,汇票收款人为上海通产
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汇票号为23473651,汇票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有期限为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5月31
日。
2014年12月5日,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工银深布吉
(2014)12-004号《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在此协议项下,公司代理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将汇票编号为23473651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壹张汇票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贴现,贴现利率为4.6452%
    (4)2014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4年圳中银营商承协字第31号《银行
承兑协议》,约定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两张,汇票收款人为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汇票号分别为26749213、26749214,汇票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有期限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6月12
日。
    2014年12月16日,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4)圳中银代
贴字第(10103 )号《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三方合作协议》,在此协议项下,公司代理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将
汇票号分别为26749213、26749214两张汇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贴现,贴现利率为5.4%
    C、深圳市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1)2014年6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40000223-2014年(布吉)字005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为京信通提
供人民币9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5%,以6个月为一期,分段调整,期限一年,京信通
已于2014年6月30日取得该笔贷款。
    (2)2014年10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40000223-2014年(布吉)字010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为京信通
提供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借款利率为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5%,以6个月为一期,分段调整,期限一年,京信
通已于2014年11月4日取得该笔贷款 。
    D、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
    (1)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委托字(2014)第001A《委托
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357万元委托
贷款,委托费用按委托贷款金额的0.8%收取,贷款期限:2014年1月16日-2015年1月16日。
    2014年1月16日,深圳丽琦另一自然人股东唐林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字
(2014)第001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
343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014年1月16日-2015年1月16日。
    (2)2014年1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委
借字(2014)第001A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经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
民币357万元贷款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执行年利率6%。期限自2014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16日。
    2014年1月16日,深圳丽琦另一自然人股东唐林先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了编号为兴银深业务六字(2014)第001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经唐林先生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43万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执行年利率6%。期限自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1
月17日。
    4、基建合同
    (1)2013 年 3 月 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与江苏农垦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签署了吴江厂区工
程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3 字 888 号),合同约定江苏农垦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位于江苏吴江
经济开发区吴江通产丽星吴江厂区工程一标段(1#厂房、1#仓库)建设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7,211,818.18 元;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 年 3 月 6 日   竣工日期:2014 年 1 月 24 日。资金来源:募集资金(自筹资
金提前投入)。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3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
告》。
    (2)2013年3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与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签署了吴江厂区工
程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3-001),合同约定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位于江苏吴江经
济开发区吴江通产丽星吴江厂区工程二标段(土建、安装等)建设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46,088,088.55
元,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3月6日    竣工日期:2014年1月24日,资金来源:募集资金(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具体
内容详见2013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上述苏州通产丽星建设工程已于2015年2月4日验收完毕,并陆续投入使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其他合同
    (1)2014年12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
技有限公司承发包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津大道
南巷路358号苏州通产丽星研发楼装修工程项目,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为75年日历日(含)内完成整体交付。合同价款:人
民币4979664.72元。
    (2)2014年11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与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
司承发包合同》,合同约定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苏州通产丽星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津大道南巷路
的工业安装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工程总日历天数为9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体交付,开工日期:2014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2015
年2月15日,合同价款:16676377.60元人民币。
    以上合同因消防验收推迟开工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现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3)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与Nilpeter Asia Pacific Co.,Ltd.(以下简称“Nilpeter”)签订了编号为1658-1的片材
管印刷机采购合同。公司向Nilpeter采购壹台Nilpeter FA4-MO4印刷机,交易价格为1,026,000.00 欧元,计划收到公司定
金起5个月内发货。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无                                                无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公司 2013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新增
                                   通产集团承诺以非公开发行认购                                      股份于 2013 年 5
                     深圳市通产
                                   的通产丽星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 2013 年 05 月 03                     月 3 日上市,截
                     集团有限公                                                      2016-05-03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日                                   止目前,通产集
                     司
                                   让。                                                              团遵守了承诺,
                                                                                                     没有违反承诺的
                                                                                                     情况发生。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现时及将来均
                                                                                                     石河子丽源祥股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
                     石河子丽源                                                                      权投资有限公司
资时所作承诺                       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 2007 年 09 月 18
                     祥股权投资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承诺,
                                   司或企业的股票权益)从事与通产 日
                     有限公司                                                                        未发生违反承诺
                                   丽星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的情形。
                                   争的业务或活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现时及将来
                                   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市通产集团
                     深圳市通产
                                   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 2007 年 09 月 18                   有限公司严格履
                     集团有限公                                                      长期有效
                                   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权益)从事与通 日                                 行,未发生同业
                     司
                                   产丽星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情形。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在通产丽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该承诺正持续履
                                  后,如果通产丽星分别于 2005 年、
                     深圳市通产                                                                       行中,承诺人严
                                  2006 年获得的高新企业所得税财 2007 年 09 月 18
                     集团有限公                                                          长期有效     格履行承诺,未
                                  政补贴 436,100 元、491,400 元今 日
                     司                                                                               发生违反承诺的
                                  后被有关部门追缴,将给予通产丽
                                                                                                      情形。
                                  星等额补偿。
                                  如果出现法院执行深圳市石油化                                        控股股东深圳市
                     深圳市通产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通产丽星                                        通产集团有限公
                                                                      2007 年 09 月 18
                     集团有限公   应分得的 1998 年度前 7,831,266.45                      长期有效     司严格履行,未
                                                                      日
                     司           元红利的情况,将给予通产丽星等                                      发生违反承诺的
                                  额补偿。                                                            情形。
                                  如果出现法院判决并执行深圳石                                        控股股东深圳市
                     深圳市通产   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通产                                        通产集团有限公
                                                                      2007 年 09 月 18
                     集团有限公   丽星 1999 年、2000 年、2001 年                         长期有效     司严格履行,未
                                                                      日
                     司           1-11 月的红利的情况,将给与通产                                     发生违反承诺的
                                  丽星等额补偿。                                                      情形。
                                  在通产丽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如果通产丽星于 2004 年、                                        控股股东深圳市
                     深圳市通产   2005、2006 年获得的增值税地方                                       通产集团有限公
                                                                      2007 年 09 月 18
                     集团有限公   分成部分返还款项 23,088 元、                           长期有效     司严格履行,未
                                                                      日
                     司           945,424 元、101,570 元今后被有关                                    发生违反承诺的
                                  部门追缴,将给予通产丽星等额补                                      情形。
                                  偿。
                                  1、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
                                  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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