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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2023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10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 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3年6月19日,公司官网发布了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2、2023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3年8月14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审计内容包括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3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70万元人民币,审计内容包括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24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审计预审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审计时间计划时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的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一致意见。

3、2024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如下: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了资产负债日期后事项,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2024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三、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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