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而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上述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17日 | 39,000 | 2017年11月17日 | 36,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17日 | 25,000 | 2017年12月21日 | 23,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滨江集团天目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27日 | 100,000 | 2017年12月01日 | 6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01月19日 | 100,000 | 2018年01月25日 | 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03月20日 | 80,000 | 2018年03月20日 | 6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04日 | 50,000 | 2018年05月07日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是 | 否 |
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04日 | 50,000 | 2018年05月07日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是 | 否 |
义乌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29日 | 180,000 | 2018年05月29日 | 18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滨保实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6月22日 | 151,500 | 2018年06月22日 | 63,63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滨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06月22日 | 71,400 | 2018年06月29日 | 15,3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滨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2日 | 110,000 | 2018年07月16日 | 43,125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滨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滨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07月12日 | 65,000 | 2018年07月12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星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08月21日 | 40,000 | 2018年08月22日 | 4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温岭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 2018年09月08日 | 41,650 | 2018年09月30日 | 31,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温州滨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24日 | 50,000 | 2018年10月24日 | 17,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乐清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24日 | 50,000 | 2018年10月31日 | 38,25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30日 | 112,200 | 2018年12月18日 | 112,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新锦置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20日 | 39,000 | 2018年12月20日 | 3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温岭滨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9年01月25日 | 10,200 | 2019年01月25日 | 10,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9年01月25日 | 21,000 | 2019年01月31日 | 2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花漾年华旅居置业(湖州)有限公司 | 2019年02月22日 | 35,000 | 2019年02月25日 | 3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乐清市梁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19年03月21日 | 17,500 | 2019年04月15日 | 12,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 | 2019年03月21日 | 45,000 | 2019年04月15日 | 4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
杭州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10日 | 100,000 | 2019年06月10日 | 7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否 | |||||||
杭州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9年06月11日 | 190,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418,7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98,7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773,45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1,019,805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30日 | 80,000 | 2018年11月30日 | 8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在保证合同签署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8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8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418,7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198,7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853,45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1,099,805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70.11%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935,405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315,460.79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1,250,865.79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 报告期内无发生担保责任情况。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潜在的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3、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4、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5、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贾生华 王曙光 汪祥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