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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关于“17滨房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证券代码:002244债券简称:17滨房01 债券代码:11260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滨房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至3.99%。

2、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7滨房01”,债券代码:112607)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7滨房01”。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20年9月10日),“17滨房01”无交

易记录,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申报日: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5日

6、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2日

8、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0月27日。

9、转售安排: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10、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7滨房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7滨房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发行主体: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6亿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

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债券利率:5.80%,2020年10月31日起下调至3.9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31日。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

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至3.99%。

二、“17滨房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滨房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5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并可于回售撤销申报期内撤销。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7滨房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2日(因2020年10月31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2020年11月2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8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7滨房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58.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7滨房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7滨房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联系人:李渊、李耿瑾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蔡林峰、张大明联系电话:010-60837491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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