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滨兴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1亿元的融资,额度分别为7亿元及4亿元,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平湖滨兴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详情请见公司2020-093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