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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调整,及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贾生华 王曙光 汪祥耀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充分考虑了相关业务规模扩大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贾生华 王曙光 汪祥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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