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翡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翡翠海岸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2.8亿元的融资,额度分别为1.6亿元及1.2亿元,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千岛湖翡翠海岸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68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2、公司参股公司杭州融滨昌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滨昌盛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解放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21.5亿元的融资,额度分别为10亿、6亿元及5.5亿元,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融滨昌盛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7.95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3、公司参股公司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向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14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天悦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8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详情请见公司2020-102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