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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滨江控股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共同投资及控制的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71号”),于2021年8月3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8,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滨江控股一致行动人戚金兴先生及元享71号自2021年7月26日至《告知函》出具日,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4,0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秋涛北路73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滨江集团股票代码002244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34,049,7001.09
合计34,049,7001.0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 其他√(资金来源为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滨江控股1,413,012,87245.411,413,012,87245.41
元享71号0028,880,0000.93
元享72号37,600,0001.2137,600,0001.21
戚金兴366,428,90011.78371,598,60011.94
戚加奇31,040,0001.0031,040,0001.00
合计持有股份1,848,081,77259.401,882,131,4726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73,260,09750.571,603,432,52251.53
有限售条件股份274,821,6758.83278,698,9508.96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滨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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