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告知函》,告知滨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戚金兴先生、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1号”)、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2号”)、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3号”)及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4号”)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9月6日,累计增持公司的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增持人: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元享红利71号、元享红利72号、元享红利73号、元享红利74号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4.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5.累计增持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滨江控股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11日 | 32,000,000 | 1.03% |
元享红利72号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28日 | 37,600,000 | 1.21% |
戚金兴 | 集中竞价 | 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27日 | 5,169,700 | 0.16% |
元享红利71号 | 大宗交易 | 2021年8月31日 | 28,880,000 | 0.93% |
元享红利74号 | 大宗交易 | 2021年9月2日 | 28,950,000 | 0.93% |
元享红利73号 | 大宗交易 | 2021年9月6日 | 22,972,500 | 0.74% |
合计 | 155,572,200 | 5.00% |
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滨江控股 | 1,381,012,872 | 44.38 | 1,413,012,872 | 45.41 |
戚金兴 | 366,428,900 | 11.78 | 371,598,600 | 11.94 |
戚加奇 | 31,040,000 | 1.00 | 31,040,000 | 1.00 |
元享红利71号 | - | - | 28,880,000 | 0.93 |
元享红利72号 | - | - | 37,600,000 | 1.21 |
元享红利73号 | - | - | 22,972,500 | 0.74 |
元享红利74号 | - | - | 28,950,000 | 0.93 |
合计持有股份 | 1,778,481,772 | 57.16 | 1,934,053,972 | 62.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3,660,097 | 48.33 | 1,655,355,022 | 53.2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4,821,675 | 8.83 | 278,698,950 | 8.96 |
注:滨江控股、戚金兴、戚加奇、元享红利71号、元享红利72号、元享红利73号、元享红利74号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滨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滨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