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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上述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为其融资提供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4、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预售资金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作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汪祥耀 贾生华 于永生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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