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滨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秀公司”)拟自行或委托股东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预售资金保函业务,保函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公司作为滨秀公司股东方之一,同意按股权比例对该项保函业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反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33%(最高本金限额为7260万元)。合作方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