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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顺昌: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顺昌科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予以批准提供。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顺昌科技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且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需要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

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上述增资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对顺昌科技新增注册资本1,900万元,由苏州太上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上知企业”)以2,520万元对顺昌科技增资,其中1,9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进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顺

昌科技注册资本为20,9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91%,太上知企业出资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因顺昌科技另一股东太上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程红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若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则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与顺昌科技的往来款项构成财务资助。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1、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CHEN KAI注册资本:19,000万元经营范围: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制造、研发;从事钢板、铝合金板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金属材料的仓储、配送;提供原材料供给方案的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顺昌科技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鉴于顺昌科技正在进行增资事项,如果增资完成,则公司持有其90.91%的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顺昌科技资产总额38,037.34万元,负责总额16,096.49万元,净资产21,976.86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34,694.38万元,利润总额3,303.72万元,净利润2,476.8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顺昌科技资产总额为50,134.00万元,负债总额28,320.92万元,净资产21,813.08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1,863.01万元,利润总额2,716.46万元,净利润2,036.22万元。(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范措施

董事会认为,顺昌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顺昌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顺昌科技的业务快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

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金属物流业务正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且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资助金额及时间,收取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的资金占用费,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无重大不良影响。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

截止公告日,公司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根据深交所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零,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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