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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1-017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蔚蓝转债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销售产品10,000万元,向苏州凯毅斯智能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毅斯”)销售产品2,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向木林森销售产品26,762.00万元,未向凯毅斯销售产品。

1、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联董事CHEN KAI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绿伟有限公司及昌正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对象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非公司股东,如其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则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销售LED产品、金属材料按市场价格确定10,000万元1,259.27万元26,762.00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苏州凯毅斯智能驱动有限公司销售锂电池产品按市场价格确定2,000万元0万元0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26,762万元60,000万元9.60%-55.40%2020年2月28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LED业务实施高端市场和高端产品路线的总体战略布局,持续进行产品结构优化与客户结构调整。随着对其他高端客户的销售增长,对木林森的销售相应减少。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相差较大,主要为公司LED业务实施高端市场和高端产品路线的总体战略布局,持续进行产品结构优化与客户结构调整。随着对其他高端客户的销售增长,对原来预计的关联方销售相应减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向凯毅斯销售产品、商品,公司向凯毅斯租赁房屋确认租赁费8.39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清焕

注册资本:148416.6399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灯饰、电子封装材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

业承包、施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479,922.4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033,833.2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7,268.62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169.72万元。(经审计)截止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3,224,208.75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286,222.67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3,116.39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912.60万元。(未经审计)

木林森为公司重要客户,一直以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商品,包括金属材料及LED芯片等。2016年12月,木林森成为公司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谨慎性判断,公司将其作为关联方对待,以后年度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木林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报表及一直以来的交易情况,其具有较好的履约支付能力。

2、苏州凯毅斯智能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HEN KAI

注册资本:2,6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模块及系统;锂离子电池零部件及材料;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电源管理专用电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塘西路456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90.60万元万元、净资产8,157.7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99万元、净利润-718.94万元。(未经审计)

凯毅斯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经营正常,具

有履约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木林森及凯毅斯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按市场价格确定。其中,木林森按市场价格向公司采购LED芯片及金属材料;凯毅斯按市场价格向公司采购锂电池。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实际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为LED封装及应用领域重要企业,需要采购LED芯片及金属材料,凯毅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采购锂电池,公司目前从事锂电池业务、LED业务及金属物流业务,相关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产品销售。

2、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按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上述日常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营业收入占比较小,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相差较大,主要为公司LED业务实施高端市场和高端产品路线的总体战略布

局,持续进行产品结构优化与客户结构调整。随着对其他高端客户的销售增长,对原来预计的关联方销售相应减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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