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5次,本人均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7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绿伟有限公司受让5%股份暨管理层收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月2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锂电池业务子公司架构调整暨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锂电池业务子公司架构调整暨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1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月1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对本公司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专项沟通;就董事会其他相关事项及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表明自己的态度及看法。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履职时,能够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及时对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认真研究和审阅,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审计部2020年季度的工作报告以及审计部2021年工作计划、有关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
在年报审计工作中,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书面意见,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联系方式:chengbao.cao@azurecorp.com
独立董事:曹承宝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