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蔚蓝锂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未列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2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6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7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7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7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绿伟有限公司受让5%股份暨管理层收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月2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锂电池业务子公司架构调整暨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锂电池业务子公司架构调整暨业绩承诺标的企业变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1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月1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对本公司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专项沟通;就董事会其他相关事项及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表明自己的态度及看法。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履职时,能够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及时对管理

层提供的信息认真研究和审阅,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0年度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及2021年工作计划等事项。

在年报审计工作中,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书面意见,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联系方式:wei.ding@azurecorp.com

独立董事:丁伟

2021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