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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审议关联方交易事项时,关联方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和苏州凯毅斯智能驱动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0,000万元和4,000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6,915.80万元和1,001.45

万元。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232.74万元。

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7,781.37万元。

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5,689.55万元。

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奥科森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为1,0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4,6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授权,同意为子公司天鹏锂能技术(淮安)有限公司银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零16,135万元。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未出现逾期情况。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0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338,438.66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3.61%%。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章程中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权限做出了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亚雄 何伟 曹承宝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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