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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九条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一)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103324954股; (二)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32183183股; (三)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10120100股; (四)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1042370股; (五)四川省大东新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1012010股; (六)商洛市秦俑酒精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506005股; (七)广州市比摩贸易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一)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103324954股; (二)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32183183股; (三)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10120100股; (四)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1042370股; (五)四川省大东新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1012010股; (六)商洛市秦俑酒精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506005股; (七)广州市比摩贸易有限公司以其在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股本202402股。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享有的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4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2004年12月28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华恒信验字
202402股。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享有的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4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2004年12月28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华恒信验字(2004)2049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2004)2049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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