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条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5】674号文件批准,由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5100007422540773。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2005】674号文件批准,由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5100007422540773。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 董事会由 12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五十一条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
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
第二百零八条 |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