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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我们同意增补矫劲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邓维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朱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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