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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正式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97.1%股权及债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公开挂牌价格的确定是基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A110017)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子公司江西泸庆硝化棉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20)第3067号)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正式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97.1%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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