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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公司推进实施了产品结构调整,硝化棉专项订货产品产销量预计呈现增长趋势,因此,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将比原预计金额增加3,7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增加3,700万元。公司调整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对公司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实施产品结构调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部分厂房及设备进行资产处置, 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及效益最大化。关联交易的资产处置按合理公允原则,公司聘请亚洲(山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处置的泸州分公司酸析工房及焊工房的房屋构筑物进行评估并出具《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晋亚评报字(2020)第051号),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给予公司该项资产处置的赔偿。公司与泸州北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

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述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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