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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笔金额共计264.181万元予以核销,其中: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7.936万元;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256.245万元。

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264.181万元,以上坏账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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