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0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 2020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14,000万元–18,000万元 | 亏损:158,332.24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108.84% - 111.3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1,200万元–1,800万元 | 亏损:157,297.84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100.76% - 101.14%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6元/股–0.21元/股 | 亏损:1.86元/股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预沟通。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就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告风险提示部分),年审会计师提醒公司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目前,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就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文化娱乐业务去年同期有较大金额的亏损;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关于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协议》已于2020年6月18日生效,自2020年6月18日起公司不再将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
形成了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公司装饰贴面材料业务在受到疫情影响的情况下仍保持了持续盈利,且实现的净利润较2019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前期披露了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情况,广东省深圳市中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判决:天津点我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认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上诉。基于该案件的事实,经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就该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公司会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如确定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本案涉及的金额巨大,如最终的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或者公司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需计提预计负债的,可能会对公司2020年或以后年度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