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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0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2,555,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47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4,742,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7人,代表股份87,298,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901%。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542,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26%;反对2,695,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875%;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16,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652%;反对2,695,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23%;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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