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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第一期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第一期

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第一期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国信证券-大洋电机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1年8月1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2017年3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国信证券-大洋电机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购入公司股票91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成交均价8.48元/股,成交金额总计7,787,831.57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份91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变更、终止及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4个月。存续期满后,本期计划即终止,亦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第一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第一期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期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国信证券-大洋电机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已于2021年2月14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的时机和数量。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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