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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购买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工业厂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为购买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工业厂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与购买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买客户所购工业厂房办妥抵押登记时为止,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购买联化小微创业园项目工业厂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联化科技小微创业园项目工业厂房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金建海、蒋萌、俞寿云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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