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百零三条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的投资项目、资产处置和资产抵押项目。 董事长有权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的借款等融资性合同或协议。 董事长作出的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最大利益,并在事后向最近一次董事会会议报告。 | 第二百零三条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五的投资项目、经营合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资产处置和资产抵押项目。 董事长有权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五的借款等融资性合同或协议。 董事长作出的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最大利益,并在事后向最近一次董事会会议报告。 |
第二百一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百分之一的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合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有权批准单项不 | 第二百一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一的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合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和融资性合同或协议;有权批准单项 |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千分之五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关联交易除外。 …… |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之五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关联交易除外。 …… |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订。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