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20年7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议案。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兰、戴晓凤、任天飞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