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2020年12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晓凤、唐红、刘朝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