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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情况告知函》,获悉莱士中国原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的60,000,000股、原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长城资产”)的26,802,000股上海莱士股票因股价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履行补仓义务而构成违约。莱士中国于当日收到相关法院文书或通知,原质押给重庆信托的60,00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已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交付给重庆信托以抵偿相应的债务;莱士中国质权人长城资产已申请强制执行,并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海莱士股份合计18,113,936股。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78,113,93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570%),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27日7.144,733,7150.095%
莱士中国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6月28日6.944,108,3880.083%
莱士中国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7月1日7.173,586,7750.072%
莱士中国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7月2日7.623,147,5580.063%
莱士中国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7月3日7.402,500,0000.050%
莱士中国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8月19日8.2137,5000.001%
小计-18,113,9360.364%
莱士中国其他方式2019年9月10日7.0560,000,0001.206%
合计-78,113,9361.570%

备注:

1、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质权人重庆信托、长城资产通过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78,113,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0%);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合计持有股份1,502,508,20030.20%1,364,674,26427.43%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502,508,20030.20%1,364,674,26427.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合计持有股份1,730,627,36634.79%1,592,793,43032.0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730,627,36634.79%1,592,793,43032.0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8日、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等,并于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19年6月13日,莱士中国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6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3%),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1,502,508,200股;

2、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莱士中国于2019年7月5日被动减持公司股份59,720,000股;本次莱士中国被动减持公司股份78,113,936股,莱士中国于2019年6月13日至10月10日期间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37,833,936股;

3、截至2019年10月10日,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1,364,674,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3%),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持有公司股份1,592,793,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2%)。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莱士中国本次被动减持是由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置质押股份而导致的减持行为,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

莱士中国没有关于买卖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3、自公司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19年10月10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44,44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4,974,622,099股)的2.904%。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截至2019年10月10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364,674,26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7.43%,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338,334,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6.90%,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364,674,264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7.43%。

5、截至2019年10月10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 1,592,793,43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2.02%,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66,444,8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1.4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92,793,43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2.02%。

6、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进行预披露,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7、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8、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被动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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