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月5日下午4:30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