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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翠华)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1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6次董事会会议,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其中2次股东大会。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对公司与关联方Grifols International, S.A.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会议中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该次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根据相关规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董监高薪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证券投资专项说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制权是否变更等事项出具的《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07号)。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等。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对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5、2021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与Grifols, S.A.下属公司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Grifols (HK) Limited签订《销售、采购、供应和服务协议》。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日常经营所需的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和耗材,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该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次关联交易事项。

6、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本人根据相关规则,对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乐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为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对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募集资金的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通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发挥召集人及委员作用。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参加。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期间,严格遵照相关规则及要求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积极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组织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评、董监高薪酬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召集人作用。

同时,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会议工作,对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了独立的评价和监督。

在履职期间,本人也积极参与公司2021年年报的前期工作,与财务部门、年

审会计师等进行一定的沟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12月1日,本人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但由于本人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本人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本人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2022年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辞职申请正式生效,本人不再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对本人任职期间工作的支持、配合。

联系方式:cyang@tririvercapital.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翠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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