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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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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1)第0075号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认定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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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附件:《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春燕

中国 ·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溶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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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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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和公司下属控制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的范围覆盖了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并重点关注了采购业务、项目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情况

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情况、项目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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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程度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3%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3%错报<营业收入的2%
净利润错报错报≥净利润的5%净利润的3%≤错报<净利润的5%错报<净利润的3%
资产总额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 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4) 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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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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