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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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