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独立意见
1.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推荐的第八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同意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独立意见
1.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推荐的第八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同意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范自力、车晓昕、王清云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